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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时间: 2016-04-01 整理编辑: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www.reglogo.com

1、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2、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1-9规定: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再有就是同类别已经被注册了的商标名称。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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