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小宋城被诉侵权的消息不胫而走,以文化标签为载体的商标之争,被推到了舆论高地。
而网络上也甚是热闹,不禁有网友调侃:“南宋告了北宋。”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官网显示:原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等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公司共同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事件】
开封小宋城被诉商标侵权
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开封小宋城于2013年11月开门营业,主要经营开封特色小吃、影城及文艺演出等,并获“开封人的待客厅”“开封市的新名片”等称号。
近日,杭州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宋城演艺)一纸诉状将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并称上述三家公司侵犯宋城演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东京艺术中心、一城宋韵公司共同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宋城”和“千古情”是宋城演艺公司旗下的品牌,根据品牌衍生出来的产业链覆盖旅游休闲、现场娱乐、互联网娱乐等多个类别。
【声音】
“此事属文化之争
目前还无法做出回应”
经查询,宋城演艺商标“宋城”于1995开始申请注册并使用,而东京艺术申请“汴梁小宋城”注册时间为2014年。
宋城演艺方认为:被告东京艺术中心未经其许可,从2013年至今持续在其经营的 小宋城 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在其景区各处,并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百度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同时东京艺术中心擅自使用包含原告商标及字号拼音的域名,并在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上进行相关宣传和销售。
另外,原告还提到,被告一城宋韵公司未经许可,在“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将与原告方商标及字号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突出使用于演出等服务。被告微梦创科公司则在其主办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侵犯原告方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辗转联系到小宋城市场负责人,他表示,此事属于文化之争,目前对此事还无法做出回应。
律师:案件审结前
“小宋城”商标仍可使用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在“小宋城”注册商标纠纷案件审结之前,判决结果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不构成侵权,一种是构成侵权;但本案确实有争议,尤其是在开封小宋城已经拥有“汴梁小宋城”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如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认定无效,该商标即合法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张少春介绍,对于宋城演艺来说,虽然其系上市公司,但是“宋城”“千古情”是否存在较高的知名度,即是不是社会公认的知名、驰名或著名商标,具有不确定性。
况且,“宋城”本身属于城市地名,能否以该注册商标来排除其他第三方的绝对、全部或类似商标使用权,同样有争议。
此外,他认为对于开封小宋城来说,毕竟已申请并拥有“汴梁小宋城”的注册商标,在未经行政撤销、司法确认无效等必要程序前提下,该注册商标依然合法存在并有效,开封小宋城就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
张少春强调,有关“小宋城”注册商标之争,不仅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也体现了公众对于文化产业的关注度日益增强,但本案究竟如何处理,系文化产业之争,还是纯粹的商标权纠纷,还得等待司法机关的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