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驰名商标被有的地方政府当成一种荣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
该局局长张茅表示,受传统观念影响,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理解和实践还存在一些误区和偏差。
“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但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张茅说。
在张茅看来,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越位”的巨大风险。
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 :
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
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会误导消费者选择。政府的信用背书对消费者形成极大的误导,甚至使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