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2、关于商标或服务的相同或者类似如何理解?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原则: 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时依据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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