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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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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内容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达成的书面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未对其做出单独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根据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3)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4)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持续有效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5)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6)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及支付办法。
(7)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生效日期。
(10)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11)许可人、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2)合同应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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