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法保证100%成功,可能因为他人注册在先,商标近似,商标名称和标志不合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等问题被驳回申请,导致商标注册失败,那么,商标注册不成功怎么办呢?以下分情况说明应对方法:
1、如果因近似商标被驳回
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造成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因很多,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等方面有可能被认为是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应对方法:对于商标近似驳回复审的可以通过对外观整体、设计风格、构成要素、字形、构图、经过持续使用、商标实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举证。
2、如果因他人申请在先被驳回、商标被抢注被驳回
原则上,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审查员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但是,如果申请日是在同一天,那么,则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另外,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
应对方法:对经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等重点举证
3、如果因商标近似、他人注册在先、商品类似被驳回
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局审查员也会根据该分类表对申请商标的是否构成商品类似进行初步判断,一般来说,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进行注册会因构成商品类似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商品/服务类似判断的复杂性,以及不同审查员的审查尺度不一样,因“商品/服务类别类似”的原因被驳回的商标有可能是误判。
应对方法:仔细分辨,提出商品/服务在组别上不类似
4、如果因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
应对方法:重点举证说明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商标已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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