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注册以后,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名称发生变化之后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进行备案,商标局会下达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需要与原商标证共同使用,证明商标的专用权所属。注册人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时的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项一致)
1、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要求
对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要求:
(1)全部注册商标一次变更。
(2)多次变更的,应依次办理手续,不能一步到位,如甲→乙→丙。
(3)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委托书及申请书是以变更后的名义办理。到期该续展的可同变更一起办理。
(4)两个企业合并或一个企业分离成两个企业的应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5)一份变更申请应附一份变更的证明文件,几份申请附几份证明文件。
(6)证明文件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的,也可以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的。不能用复印件,也不能是企业自己开的变更证明。
(7)证明文件要与注册上的注册人名义一致,不能简化或扩大。
(8)变更证明不能用营业执照或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代替。
(9)变更证明上必须注明由谁变更到谁或由什么变成什么。
(10)变更注册人名义同补证一起办理的,应用原名义办理补证申请而不能用变更后的名义办理,如原章戳作废上交,不能在申请书上盖章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证明可不盖章,因变更注册人名义已有工两行政管理局证明文件和补证可。用一份委托书即可。
2、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需要的材料
变更注册人名义需提交的文件:
(1)变更商标注册名义申请书。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由“以前单λ”变为“现在单λ”的证明。
(3)有代理人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上述文件具备后,交商标局,核准后,由商标局出具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注册人办理了变更手续后才继续享有商标权。
中国商标注册中心累计成功注册商标经验,24小时咨询电话:400-034-0008.
Copyright 2010-2011 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0873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