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日前报道,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台湾青啤公司因“青啤”商标被台湾“智慧财产局”撤销,而提起行政诉讼。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青啤发音似岛内方言“生啤酒”,判台湾青啤败诉。
根据判决书,台湾青啤于2008年9月以“青啤”商标向“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但经台湾烟酒公司申请评定、“智慧财产局”审查后,去年撤销。台湾青啤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湾青啤主张,他们是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青啤”是“青岛啤酒”的简称,更是大陆青岛啤酒集团专用于啤酒商品的标志;此外,台湾青啤于屏东地区设立龙泉啤酒厂,供民众参观,“青啤”2字具一定的知名度与辨识度。
但“智慧财产局”主张,“青啤”2字以台湾方言发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标属地主义原则下,应将台湾地区多数人使用的方言针对“青”的发音及表征含意列入衡酌。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台湾青啤忽略属地主义的直接明显地域性方言发音因素,未具客观性,台湾青啤提出的报章杂志及网络报道也尚不足以认为“青啤”可作为表彰其商品识别标志的来源,驳回台湾青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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