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时,南振中委员建议,网络的域名和网站名称应与企业名称一样纳入该条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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