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史某、楼某等人经商走歪道,合伙做起生产假冒品牌红酒的生意。日前,他们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上海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
去年3月底,上海奉贤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接群众举报,奉城镇海淀路有家企业生产假冒“拉菲”品牌红酒,工商管理部门与区公安分局联手后,在奉城镇某木业公司内,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拉菲”、“玛歌”、“都哈美隆”等品牌的红酒4000余瓶,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
案发后,公司总经理雷某供述,2010年4月起,他们从河北昌黎、山东烟台等地购买灌装好的未贴标识的葡萄酒,再从上海嘉定、广东、山东分别购买瓶盖、包装箱后,由其在奉贤开设的木业公司内贴商标制假,然后运往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多省市进行大肆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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