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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享有扩大化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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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正筹备新店的王女士被工商部门告知,其预登记的店名因与某驰名商标类似,而不能申领营业执照了。名字是精心挑选的,预登记的时候也并未出现问题,此时却被告知无法领证,王女士为此十分犯愁。据悉,王女士从事的是餐饮行业,餐饮类企业需前置审批,要凭登记申请书去办理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相关手续。于是,王女士提前数月便预登记了店名,继而开始装修店面和办理其他手续,怎料在此期间,一家企业最近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王女士的店名十分相似。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享有扩大化保护的权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或商标来开展业务,将涉嫌不正当竞争。王女士的店名正好与驰名商标相似,因此无法顺利拿到营业执照。


   “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工商部门出具相关说明书,然后更改前置审批时使用的名称。”百利来法律顾问建议,“驰名商标提出申请后,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时间才会获得批准,王女士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但这个案例提醒企业,预先核准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应尽快办理其他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百利来法律顾问还指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也是不可擅自使用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视觉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拥有驰名商标的知名企业可依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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