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家的麦肯基餐厅在东莞市厚街开店8年都没官司,却没想到去年底,“麦肯基”商标持有人以商标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老林告上法庭。
最近,法院一审判决老林败诉,赔偿对方10万元。这让老林很不服气,在他看来,其开餐厅在前,对方注册商标在后,自己理应不属于侵权。眼下,老林已准备好材料,准备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年近50岁的林先生向工商部门注册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一路正常经营至今。让林先生没想到的是,数年后,有人申请了“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还把自己告上法院。2012年12月,“麦肯基”系列商标持有人何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林先生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何在起诉书上称,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其通过申请先后获得一只公鸡形象、大写汉语拼音MAIKENJI、MCK、麦肯基、麦肯基加大写汉语拼音等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何称,他的注册商标“麦肯基”核定服务范围为快餐馆、餐厅等,曾在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播出广告。经多年发展,该商标已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在广东、山东、河南、湖南、内蒙古等全国多个省份均设有加盟店,声名远播。但林先生未经其许可,长期在厚街镇经营一家250平方米左右的麦肯基餐厅,肆意销售外包装假冒“麦肯基”注册商标的食品,如汉堡包、薯条、炸鸡、饮料、中式蒸饭等;同时,该餐厅的牌匾、广告宣传、送餐单、装饰图案等也假冒了“麦肯基”的注册商标。
何先生认为,餐厅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该品牌形象,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和店面牌匾、销售商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侵犯“麦肯基”注册商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赔偿为此支出的公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万多元。
接到诉状的林先生很不服气,随即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何先生的“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
林先生称,他在2004年12月就注册个体企业“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但何先生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1月将其已经合法登记在先的“麦肯基”字号注册成为“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其行为已侵犯林先生经营的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权利。
见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法官在庭审期间就双方提出的辩论意见展开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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