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法院昨天(24日)下午对贵州茅台酒厂起诉贵州荣和烧坊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贵州茅台酒厂撤回了对荣和烧坊公司在涉案商品上突出使用汉语拼音“MAOTAI”侵犯“MAOTAITOWN”商标权的主张,其他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荣和烧坊停止侵权“贵州茅台酒”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茅台酒厂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共计二十二万元。
2011年5月18日,执法部门在北京西站查获标示为“百年荣和老窖”白酒一批,在外包装的显要位置突出使用了汉语拼音“MAOTAI”字样。茅台酒厂据此起诉这批酒的生产者荣和烧坊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此举被认为是茅台打假的大动作。
法院判决指出,将被告的包装盒与原告“贵州茅台酒”商标相比较,两者整体结构相同、均采用三部分主体结构,以铜色线条渡边,各部分的走向和占整体图形的比例也没有显著差别,装潢采用的颜色、标注信息位置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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