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各大报刊登声明,声明称“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而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发声明是为了更好地宣传“莲香楼”这个名牌。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声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认为实在“太荒唐”。“莲香楼的品牌和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莲香楼的员工、产品、生产基地和门店等等,足以能证明这一点。”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表示。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昨日则登报发表声明表示:该公司才是莲香楼品牌的唯一合法持有者,“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仅是市国资委授权的莲香楼品牌的代管人,没有使用权,自身也并无厂房和莲香楼产品的生产能力。”
据最新消息,昨日,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对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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