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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协议的签署问题须受重视

整理编辑: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www.reglogo.com

    近日,广州百年老字号“莲香楼”的商标使用权纠纷不断升级。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食集团”)和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香楼公司”)皆声称自己是“莲香楼”品牌的唯一合法持有者,陷入长期拉锯战。


    莲香楼的前身是清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广州城西的一家糕酥馆,经营100多年,是名副其实的老字号。2006年7月10日,广州产权交易所受荔湾区国资局委托公开招标转让莲香楼公司99%的股权,规定莲香楼商标的有偿使用费初定为以每年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最终,西关世家买下了这99%股权,商标并未随之转让,目前仍归广州市国资委,由饮食集团代管。


    此后,西关世家一直未为商标使用付费,被饮食集团于2010年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股权交易合同》中未约定商标使用费标准,故至今尚未判决。今年的7月3日,饮食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关于“莲香楼”注册商标的权利声明》,将这场商标之争推向了高潮。
 

    “经营7年了,现在才知道品牌和企业股权剥离,没了品牌,企业怎么做下去?”感受到“莲香楼”的牌子即将被收回,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辉对经营前景感到十分忧心。


    关于“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事,李辉认为当年双方在《股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莲香楼公司)承诺必须使用标的企业的老字号商标”即意味着公司被永久许可使用“莲香楼”品牌,因此,“饮食服务公司提出的两年一签商标使用费的协议要求,从未得到公司的同意。”


    对此,百利来商标部董小姐分析,“从现有法律文件来看,饮食公司确实是莲香楼商标的所有权人,目前新莲香楼的“莲香楼”商标使用许可手续尚不完善,饮食公司提出定期签订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这次的商标纠纷,实际上就是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权人关于商标使用费的争论。在双方对商标使用费支付额度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商标使用费进行评估,以确认支付基数以及每年增幅比例。”


    这一案例提醒企业主,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签署不容忽视,明确其中的数据、条例等各方面内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减少企业在长远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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