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家商标贴到他人的商品上,这起商标反向假冒案近日被工商蓟县分局查获。
日前,工商蓟县分局市场检查支队接到消费者董女士的投诉,称自己从蓟县文昌街某一品牌服装店买到一套“莲洛尔娜”牌的女士连体裙,回家后检查发现此裙的两只袖口大小不一,缝制的水洗标线和服装用线不一致,裙子的吊牌上无厂名厂址等内容,怀疑这个是假冒服装。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调查,现场查扣无厂名、厂址的“莲洛尔娜”牌女士上衣、裤子、连衣裙、连体裙等共394件。
经初步核查,该店待售的莲洛尔娜牌女士服装吊牌上均无厂名、厂址,缝制的水洗标线和服装原用线不一致。据店主李某交代,“莲洛尔娜”是她自己注册的品牌,店内经销的这些所谓的“莲洛尔娜”服装是从北京服装批发市场购进的其他品牌服装。李某委托他人去掉这些服装原有吊牌、水洗标,然后将自己制作的“莲洛尔娜”吊牌、水洗标重新缝制到服装上,以自己的名称进行销售。工商执法人员按照服装吊牌上的电话拨打,电话反应是空号,店主承认吊牌上所标电话是伪造的。
《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品已投入市场,或广泛使用该商品,或利用该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等非法阻断或阻碍原商标和原商品联系的行为,其中被更换的商标称为“除标商标”,更换的商标称为“附标商标”。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实际上包括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这三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鉴于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商标的反向假冒,工商蓟县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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