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商标侵权拟最高罚款300万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现行50万提高到了100万元。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将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国歌军歌不能作为商标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三审稿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准。
该条规定拟修改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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