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市工商局检查大队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功能,发现林某通过微信销售仿冒的“PRADA”包,林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
8月份,长乐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不少人通过微信搞起了营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查看功能,在林某的朋友圈相册内看到了一些“普拉达”皮包、钱包的展示图片。随后执法人员向林某的微信发出加为好友的申请,并以上门看货为由,突击检查了林某的住处,发现了涉嫌商标侵权的“PRADA”包和“PRADA”钱夹。
根据“PRADA”商标权利人普拉达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的鉴定,林某通过微信销售的12件“PRADA”商品均为商标侵权商品,目前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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