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四名被告人假冒“立白”、“奇强”、“碧浪”、“汰渍”等注册商标案,判决于日前生效。四人将分别受到惩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彭伟齐未经许可,从龙里县购买散装洗衣粉,从广州购买假冒的洗衣粉包装袋,从云岩区三桥综合批发市场购买缝包机,包装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洗衣粉并出售。
被告人彭伟齐雇佣被告人何丹,由何丹将买来的散装洗衣粉称重、分装、打包。被告人彭刚、彭文在明知“假冒注册商标洗衣粉”的情况下进行售假牟利。
贵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情节轻重,被告人彭伟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彭伟齐之子彭刚、彭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何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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