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引发了一场商标之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店使用“百度”商标来推广其烤肉,构成侵权,遂将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等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04.24万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诉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第一家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后成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2005年,该公司在中国搜索引擎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4.6%,排名同行第一。
而迄今为止,百度在线公司在多个类别注册了一系列“百度”、“baidu”商标。为了维护其系列商标的声誉,该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品牌进行宣传,还进行了多项维权行动。2008年,商标局认定百度在线公司在第42类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的“百度”为驰名商标。
但近年来,百度在线公司发现国内多个城市均开设有数量不等的名为“百度”的烤肉店。经过调查发现,这些烤肉店属于一家以“纸上烤肉”为特色的全国连锁餐饮企业——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百度公司),属于其加盟店。而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加盟店,都使用了包含“百度”文字的字号,在其招牌、菜单和经营场所的装潢上,也使用了“百度烤肉”的文字标识,并存在突出使用“百度”文字标识的行为。
除此之外,深圳亿百度公司的网站,也大量使用了“百度”标识,包括“百度精华”、“百度加盟”、“健康烤肉纸在百度”、“百度一口牛”、“百度秘汁肉”、“百度风干肠”等。
百度在线公司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使用和其商标完全相同文字标识的行为,导致相关公众很容易将这些行为和百度在线公司进行关联,造成误导。比如在饮食业享有盛名的“大众点评网”中可以找到数条针对“百度烤肉”是否和“百度网站”有关的评论。
通过其他搜索引擎也可以发现,大量网民对百度烤肉和百度是否有关系的问题,存在误解和争议,不少发表意见的网民在误以为百度烤肉是百度所开或授权的情况下,已经去百度烤肉店进行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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