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山西省实施商标战略深入推进品牌兴省工作会议在山西省工商局会议室举行。山西省6件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全省430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其中新认定173件,重新认定257件。在此次认定中,“三晋都市报”被新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
新认定的山西省6件中国驰名商标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白酒,“汾”字牌商标;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的化工产品,“洁荧”牌商标;山西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的物流服务,“盛唐”牌商标;山西郭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方便食品,“郭国芳”牌商标;山西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的陈醋,“明泉宝”牌商标;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尿素,“泽州”牌商标。
山西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山西省域内的注册商标。这次商标认定,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形式审查、实质性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认定,本次认定的有效期限为2013年10月30日到2016年10月29日。
在43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中,新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173件,太原市20件,太原高新区3件,大同市14件,阳泉市8件,长治市23件,晋城市11件,朔州市10件,忻州市7件,晋中市19件,临汾市19件,运城市23件,吕梁市16件。重新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257件,太原市31件,太原高新区7件,太原经济区4件,大同市24件,阳泉市10件,长治市22件,晋城市20件,朔州市14件,忻州市17件,晋中市34件,临汾市13件,运城市27件,吕梁市34件。
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之日起,商标的所有人、使用人可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山西省著名商标”字样。未经依法认定或未经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他人不得随便使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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