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肯基”商标持有人告赢“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东莞中院日前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餐厅赔偿原告10万元。长期代理知识产权案律师称,该餐厅老板知识产权意识不够,餐厅开了两年不注册相关商标被他人注册,一旦被告多半败诉。
“麦肯基西餐厅”多年未注册成被告
2004年12月,林先生向工商部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一直正常经营。因生意不错,餐厅经营越来越规范,餐厅装修、餐牌、宣传单、包装等都带有“麦肯基”或“M A IK EN JI”等明显的标识。林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够,餐厅开了两年并未注册相关商标。
2006年至2009年期间,何先生通过申请,先后获得一只公鸡形象、大写汉语拼音M A IK EN JI、M CK、麦肯基等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去年12月,商标持有人何先生将林先生告上法院,称该餐厅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麦肯基西餐厅”老板林先生不服气,随即向法院提起反诉。
法院两审均认定西餐厅侵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厚街麦肯基西餐厅装潢、门口摆放的公鸡公仔、点餐单上印制“麦肯基”相关字样等,与何先生注册的商标相比,基本形象一致,仅有细微差别。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麦肯基”字样,是对企业名称的不规范使用。在何先生已取得相关商标专用权后,林先生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行为已构成侵权。林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从东莞中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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