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钢琴家郎朗的名字有一字之差,广州市肖先生注册的“朗朗”商标或将被商评委撤销。“《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朗朗’是个形容词,我办的是教书育人的机构,取这个名字有什么错?”肖先生表示,他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近年来,由名人名字被侵权而引起的商标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经济利益使然。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68.7亿元人民币。作家莫言因诺贝尔文学奖而变得家喻户晓后,2008年获准注册的“莫言醉”商标税后转让价格顿时飙升至千万元。福建商人通过多年前对乔丹中文商标的成功抢注,近乎零成本地借“乔丹”之名将其体育用品行销全国。
“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并且不会对大众造成视觉、听觉上的影响和误认,都是可以注册的。有关商标使用的禁止性条款中并不包括‘不许使用名人谐音或者外国人名的译音’这一项。”百利来商标部的董小姐据此提到,“朗朗商标与钢琴家郎朗的纠纷也应该归于此类。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名人名字的谐音做商标,但是当事人的名誉权等权利如果受到损害,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名人效应能令抢注企业收获短期之利,但难以持续成就企业名誉。百利来董小姐提醒,商标是一个“字号”,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小成在智,大成在德,想要拥有一个真正的好品牌,重在原创,更需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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