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广州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81.32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对于此判决结果,加多宝当庭宣布上诉。根据相关法律,加多宝提起上诉后,一审结果将不会生效。
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官司有15起,其中广州市相关法院受理了8起。对于官司缠身带来的烦恼,加多宝表示,目前不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实质性影响。
广州中院宣判,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向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宣判结果,加多宝一方当庭宣布上诉。“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有一方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是不生效的。我们也会做好打好二审各方面的准备。”加多宝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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