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利用网络开设服装店,低价购买无吊牌服饰贴上“波司登”标牌在网上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金额达90余万元。近日,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廖艳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何国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13年2月1日,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转来的线索,称上海波司登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反映,有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波司登注册商标的商品。郴州市公安局立即开展初查,渐渐地,廖艳平、何国平假冒注册商标案浮出水面。
2012年11月,廖艳平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网店,由何国平负责管理,聘请何锋(另案处理)等人操作电脑。随后,廖艳平注册了“玫瑰莲”商标,购买了无吊牌服饰准备贴标后在网上进行销售。
由于“玫瑰莲”品牌无知名度,销售量非常小。廖艳平安排何国平购买假冒的“波司登”吊牌、领标等品牌标志,找人将“波司登”品牌标志缝合在无吊牌服饰上,再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
至3月25日被查获为止,该网店销售假冒“波司登”品牌服饰金额共计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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