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该行为系法律所禁止。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对缙云籍男子项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1年12月,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胜家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打开埃及市场,缙云县瑞尔斯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应埃及老板要求,制造了“SINGER”牌的家用缝纫机2400台,准备出口销售,但在宁波海关报关出口时被查获。据悉,涉案的2400台家用缝纫机价值50190美元,折合人民币315986元。
经检察机关认定,上述家用缝纫机使用了与胜家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为假冒产品。
目前,缙云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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