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无论是法规还是判例法都未能针对产品包装和相似包装提供明确的定义。
然而,在传达品牌价值以及产品数量等信息方面,模仿知名品牌产品的包装以及采用与知名品牌产品极其类似的包装尺寸、类型、形状、图形、字体、图片等的产品包装所发挥的日益显著的作用正引起知名品牌产品制造商的高度关注。
外观相似包装,也被称为抄袭包装或者寄生包装,其包装设计通常在形状、颜色、外观、图形特点和/或描述性措辞等方面惟妙惟肖地模仿属于被大众熟知的品牌产品的包装。外观相似包装通常只模仿被抄袭对象的形状、颜色、外观、图形特点和/或描述性措辞,但不模仿商标持有者主要的商标或商品名称。其结果是,在过去的几年中,意大利法院做出的判决在选择适用于产品外观保护的法律规定方面无法达成一致。
事实上,法院在比较具有争议的产品时,曾一度根据意大利《民法》第2598条的规定将不正当竞争的一般原则作为判断依据,因此在比较两个产品时适用的是有关公平竞争和混淆可能性的更广泛规则。
在这方面,需要强调近期做出的几项裁决,因为在保护产品包装的案件中,它们直接使用了《商标法》。
根据《意大利知识产权法》第7条的规定,可以将所有可用图形方式表示的标识注册为商标。上述标识明确包括标志、颜色、以及如标签、产品本身和相关包装等更为详细的表现形式。
此外,根据对意大利保护商标的法律条款精神的正确解释(特别是意大利知识产权法的第1条和第12条),企业有可能未经任何相关商标注册便取得某一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即所谓的未注册商标,或事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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