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志芳七匹狼”、“阿德莱德七匹狼”的短裤、长裤在成都人人乐多个门店进行销售。福建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认为长裤和短裤等挂牌上的图案侵犯了“七匹狼”的商标权。遂将成都9家人人乐及其门店告上法庭。并且要求人人乐公司偿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接着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昨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七匹狼”要求登报声明
“七匹狼”公司代理律师称,他们在调查取证中发现,成都人人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大量销售侵犯“七匹狼”商标权的短裤、长裤、外衣等。律师表示,作为世界知名的专业商业销售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是人人乐却大肆销售上述侵权产品,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为此,“七匹狼”公司提出,要求人人乐公司偿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接着登报声明,消除影响。
在庭审中,“七匹狼”代理律师还出具了多组证据,其中在两条长裤的标签上,标有“阿德莱德七匹狼、志芳七匹狼”字样。原告代理人介绍说,成都人人乐公司旗下的9家门店销售了与“七匹狼”的商标相似的服装产品,“服装的商标,要么图很像,要么字很像,或者图文组合在一起与正品“七匹狼”的商标非常相近;同时,出具了标有‘七匹狼’字样的人人乐超市结账的发票。”
人人乐:这与我无关
成都人人乐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志芳七匹狼”、“阿德莱德七匹狼”的短裤、长裤挂牌上的图案,形状、神态等都与“七匹狼”注册商标不同。同时他说:“图形相似而非相同,颜色也是不一致的!”
在庭审中,人人乐公司代理律师还出具了关于成都人人乐与某商贸公司的入场协议的复印件。并介绍说,在签订协议后,该商贸公司在成都人人乐部分门店获得了一定区域用于服装销售的权利,“该商贸公司负责服装的进货与销售,人人乐公司只负责关于门店的结账收款。”因此,该代理律师称,人人乐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最终,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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