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大战持续升级,“嘀嘀”与“快的”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品牌。
昨天,有爆料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商标权,“嘀嘀”这个品牌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浙江一家电子公司注册了。
昨天下午,负责受理的两位律师表示,他们是受这家企业的委托,并出具了相关证据,并表示已经开始收集证据,必要时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企业的利益。
不过,律师也表示,之所以在这个时候通过媒体发布,也是希望借助此事扩大企业知名度,以希望获得公正的裁判。
浙江的这家企业全称叫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妙影”)。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企业法人吴旭华,她确认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商标事宜。
昨天下午,为了证明“嘀嘀打车软件侵权”,相关律师先后给记者出具了两块证据:
第一块,证明“嘀嘀”的真正拥有人是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首先,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注册人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有效期为10年。其次,2013年7月13日,商标局批准,“嘀嘀”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妙影”)。这两家公司的法人都是吴旭华。
第二份,证明嘀嘀打车软件尚不拥有“嘀嘀”商标。“嘀嘀打车”商标还在申请中,申请人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时间是2012年11月28日。
随后,记者在商标网进行核实,“嘀嘀打车”软件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科技)产品,软件投放市场使用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正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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