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个软件的“烧钱”大战刚刚平息,“嘀嘀”打车又将面临被索赔八千万元的官司,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嘀嘀”商标侵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宁波妙影介绍,他们公司在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汉语拼音“Didi”商标,这两个商标均于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有效期均至2022年05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九类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去年7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宁波妙影将上述“嘀嘀”和“Didi”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后双方又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杭州妙影将上述两注册商标排他许可给宁波妙影使用。但2012年9月起,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并且通过其网站、其他网站和应用下载商店提供用户下载。他们认为小桔科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昨天,宁波妙影、杭州妙影在杭州就此事召开了情况通报会,目前,杭州妙影以及宁波妙影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八千万元。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吴旭华表示,2014年3月份以来,他们和小桔科技有过接触,希望他们能够停止侵权行为,但直至目前,小桔科技并没有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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