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国内商标闲置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即便在北京、上海,也依然有大量的商标因为种种原因被束之高阁,导致了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商标转让,可大大减免闲置商标资源浪费的问题。对此《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条款,为闲置商标资源在商业经营中重新焕发生机提供了法律支撑。
注册商标闲置资源浪费惊人
据了解,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被大量闲置,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商标资源,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据悉,目前我国累计商标注册量已超过900万件,已接近商标用词的极限,企业寻找新的汉字组合来进行商标注册已显困难。商标闲置已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商标注册需求。
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的途径,获取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而沉睡商标是指尚未达到闲置商标的实际未使用年限,但商标注册人已经不再使用或不再经营管理的注册商标。
专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转让等方式将闲置商标资源盘活。这样可使企业省去查询、申请、审查、核准等一系列程序,节省了一到两年的时间,对于出让方与受让方都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表示,一般注册新商标的周期为1-2年,而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时间成本节约了2倍左右。而且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比自行注册商标获批的成功率要高。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只要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
转让注册商标盘活闲置资产
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都进一步发挥了商标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办理商标专用权作价入股手续,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
据了解,目前市场主体商标意识明显增强,注册商标数量逐年增长。以河北省邢台市为例,截至2013年底,邢台市有效注册商标16856件,位居河北省第三位。然而,邢台市有358个商标处于闲置状态。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在商标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转让的几种转让类型中,合同转让最为常见。商标转让对出让方的资产盘活有显而易见的好处,对商标受让方的好处主要表现在节约时间成本和企业商标确定性等方面。
激活闲置商标助推企业发展
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出让方能够调整自己的品牌布局,盘活闲置资产,这是双赢。目前,全国有众多闲置商标资源亟待盘活。
业内专家认为,商标闲置带来的资源浪费,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如何运用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转让条款、有效地盘活闲置商标资源,已经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商标如何转让
近年来,一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无法继续运营。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并未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只是因为“吊销”的行政处罚,导致营业执照、公章被公告作废或没收,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包括商标的使用和转让,但企业的财产还没有被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欲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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