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假冒“海螺型材”的标牌和保护膜贴在普通的塑钢产品上,让它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欺骗消费者。因涉嫌商标侵权,9月15日,当事人张某接到了市工商局5万元的罚单。
据当事人张某交代,自己使用该仓库存放的假冒“海螺型材”塑钢生产塑钢门窗成品,成品销售价80元/平方米,每月销售量大约800平方米,主要销往门窗经营户,使用量约10%。但当事人提供不了任何有关海螺型材进货票据和销售票据,据张某的解释,市场销售商不会给假冒海螺型材的产品开具海螺型材销售单。
因当事人销售、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螺型材的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9月15日,市工商局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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