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逢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部署以及《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实施之际,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 “2014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下简称“商标节”)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本届商标节以“助推民族品牌建设,促进商标国际交流”为主题进行全面交流,旨在探讨如何推进新《商标法》的实施;消费者由价格敏感型向品牌敏感型转变时期,企业如何从拼价格转向拼技术、拼服务、拼品牌;以及职能部门如何服务品牌经济发展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刘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品牌与外观设计部门马德里注册局资深顾问陶俊英,以及国家相关部委领导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主管部门官员、国内外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相关人士近千人亲临了本届商标节。
积极贯彻落实新《商标法》
记者了解到,“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创办于2005年,已先后在深圳、长沙、青岛、成都和大连成功举办了五届,今年是第六届。几年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已发展成为集商标战略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信息发布、保护咨询、以及中外品牌文化展示为一体的大型商标品牌盛会,受到国内外商标界的广泛关注。此次“商标节”是《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后实施的第一个商标节,因此有关《商标法》的落实条款受到了企业、与会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
据悉,《商标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我国先后对《商标法》进行了三次修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在2014中国商标年会上所做的主旨演讲中说,2013年,在和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组织、借鉴吸收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作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一是调整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二是规制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四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配合新《商标法》的施行,还对《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及时修订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评审规则》等行政规章。通过此次修改,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更完善、内容更完备、体系更健全。
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刘凡在会上表示,《商标法》的贯彻和落实将对服务企业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搭建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桥梁、促进品牌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百姓品牌消费意识有着重要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将助推民族品牌建设,促进商标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商标培育发展和保护管理的实效和加强商标的法律保护作用。
加大实施品牌战略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中国的商标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商标申请量大幅增长。截至2014年9月底,商标累计申请量达1478.9万件,累计注册量达967.8万件,有效注册量为814.8万件。刘俊臣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商标品牌的竞争力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迫切需要提高对品牌助推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新的品牌竞争优势。提升品牌竞争力,关键在于为品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刘俊臣表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加大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宋庆在商标节上说,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非常重要,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认识是由接触到信任、由信任到信赖、由信赖到赞美、进而产生忠诚和偏好,最终形成了品牌。品牌依托于商标、商号和商业信誉,是企业的脸面,更是企业的生命,它包含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和资产化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使我们拥有越来越完善的法治体系,使各届领导和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司法和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今年5月1日,我国重新修订了《商标法》;11月6日,全国第一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上海、广州也将陆续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一系列动作透露出的信息无不表明我国政府正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宋庆表示,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和事后监管,为市场松绑,为企业助力,效果逐渐显现。自今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主推的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新注册企业逾250万户,民营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的激发。随着企业数量的剧增,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面对这种形势,企业要生存,就必须要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实践证明,实施品牌战略让经商环境越来越好。从产业结构看,我国服务业、金融业、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经济转型,政府对企业品牌战略的大力扶持和引导,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被不断激发,企业创品牌的意愿正不断增强。
推动商标法制建设
落实《商标法》的举措是商标领域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本次“商标节”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介绍了人民法院在推进《商标法》实施的举措和成就,分享和交流了商标司法保护的经验。金克胜表示,自《商标法》制定和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商标司法保护职责,全面发挥商标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商标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商标司法保护制度,不断创新商标审判理论,商标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商标审判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司法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重要方面。
据了解,2001年12月《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的10年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出现持续大幅增长。2009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商标权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80927件,其中商标民事案件71447件、行政案件9480件。一系列涉及商标侵权、商标授权确权的大案要案不仅表明权利人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也表明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越来越重要,社会公众对司法保护充分信赖,司法保护的公信力不断增强。
金克胜介绍说,2001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有关商标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及证据保全、商标等权利冲突、驰名商标保护、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以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10余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细化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受理范围、侵权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诉前临时措施等民事实体和程序司法标准;明确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和审理标准;明确了商标刑事案件的犯罪审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一系列商标司法政策,指导全国法院商标审判工作。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统一了司法裁判的尺度,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效促进了我国商标法制的统一,也为《商标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素材。
金克胜表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妥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断拓宽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断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违法侵权行为,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加大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强化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判赔额总体上越来越高,有效保护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以丰富的司法实践,推动商标制度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提升商标审查审理效能和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为品牌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成为本届商标节的讨论亮点之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在商标节上表示,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树立商标意识和正确的品牌价值理念;不断提升商标审查审理效能,为品牌建设提供权利保障。
刘俊臣表示,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商标审查审理时限,开创了世界各国商标立法的先例。工商总局不断增强商标审查力量,不断完善审查机制;加强商标信息化建设,优化商标审查审理流程及工作规程,大力推行网上申请,不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从内部挖潜,不断提升商标审查审理效能,确保商标审查审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今后,要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商标抢注和恶意异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显著,有效保护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今年前9个月,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25万件,案值7.98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4件,涉案金额3.53亿元。刘俊臣指出,侵权假冒现象在一些领域、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这就需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强化市场监管:一是要继续对商标侵权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部门协作,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要着力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快推进建设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政府各部门间协同监管,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三是要切实做好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的依法公开工作,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件宣传和曝光力度,方便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逐步形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品牌声誉的良好氛围,从而为品牌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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