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中国商标 - 注册台湾商标 - 注册香港商标 - 注册马德里商标 - 注册欧盟商标 - 注册英国商标 - 注册德国商标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标新闻案例 > 例解商标权一次用尽原则

例解商标权一次用尽原则

整理编辑: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www.reglogo.com

  一家公司从正规渠道采购到台湾森田药妆面膜后,放到网上售卖,而获得该产品独家网售许可授权的企业,以侵犯商标权起诉到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近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是上海乔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壹号大药房从青岛一公司采购台湾森田药妆有限公司生产的森田药妆面膜,在1号店销售,而乔杉公司之前已获该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网络销售的独占许可销售权。

  乔杉公司认为,广东壹号大药房未经许可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产品,1号店经催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构成共同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12.8万元。

  广东壹号大药房认为,森田药妆面膜是合法采购而来,有完整授权链,虽没取得商标许可使用权,但拥有经销权,且在授权期满后,已停售相关产品。

  法院认为,从壹号大药房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所售森田药妆面膜是假冒产品,根据“商标权一次用尽原则”及《商标法》相关法条,法院驳回了乔杉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什么是“商标权利一次用尽”?

  所谓“商标权利一次用尽”原则,即对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它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他人在购买后,无需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可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售出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给公众。换句话说,商标权人只有一次控制特定商品的权利,如法律允许商标权人对特定商品无数次的控制权,显然不利于商品的流通和价格竞争。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一站式注册商标服务

·全国十佳商标注册机构
·保证100%受理成功!
·丰富的客户资源认证
·30年商标注册老字号
·中国国家商标局权威认证
·欧盟成员国权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威认证

相关资料下载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成功注册商标经验,24小时咨询电话:400-034-0008.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10-2019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08731号-6

在线QQ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