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大力推进工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邓佑满介绍,《广州市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
5年投4亿专项资金
据了解,广州市2007年开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金总额起点为900万元,至2014年,8年间市财政累计投入1.68亿元。而根据日前出台的《广州市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15年到2019年,市工作专项资金总投入将达4亿元,每年安排约8000万元左右。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邓佑满介绍,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则从原来只支持申请和产业化,扩展到涵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包括国内外维权援助等工作。
事前资助改为授权后资助
据了解,新办法对于权人的资助方式及金额都有所调整。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对权人的发明资助从原来的“事前资助”改为“授权后资助”,同时增加了对发明授权后的资助力度。
按照新标准,发明资助额度比原来标准略有提高,为77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资助2600元/件。对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外国发明授权,则维持原标准不变。
在此基础上,另外新增了5项资助:一是首次获发明的,增加资助2000元;二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三是对上一年度发明授权30件以上的“大户”,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万元,四是发明授权后,维持6年以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按6年以上、9年以内的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一次性资助。另外,对于代理机构,代理广州市发明申请并获授权的,资助500元/件。
邓佑满表示,按此方法,一件发明,如果委托机构进行申请,共可获1070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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