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商标侵权案二审,双方都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证据。律师称,小桔科技正在注册的“嘀嘀打车”商标,若注册成功,该行为就涉嫌违反《商标法》了。
今年4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嘀嘀”商标侵权案,6月24日下午,该案在杭州中院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双方都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证据。开庭前,原告方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妙影”)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拿到了被告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科技”)递交的新证据,并对其中部分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小桔科技提交证据:商标已通过初步审定?
2014年5月杭州妙影对外宣布,将小桔科技告上法庭,认为小桔科技的“嘀嘀打车”软件涉嫌侵犯其注册在先的“嘀嘀”商标。紧接着,小桔科技将“嘀嘀打车”改名为“滴滴打车”。但杭州妙影认为,改名后的“滴滴打车”仍对自己的“嘀嘀”商标构成了侵权。
开庭前,杭州妙影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拿到了小桔科技提交的新证据,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一份复审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其对小桔科技申请的“嘀嘀打车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这个商标如果通过的话,意味着小桔科技,以后有可能拿到嘀嘀打车的商标”杭州妙影负责人对记者无奈的说出自己担心的事情。
因此,杭州妙影一直十分关注小桔科技“嘀嘀打车及图”的商标注册进展,所以,对于小桔科技向法院提交的该份证据早在今年年初就引起了杭州妙影的注意,并一直对其合法性存在多处质疑。
于是,今年1月26日,杭州妙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2月13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答复。
近日,小桔科技曾在2014年11月5日至当年11月24日间多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文件审批手续,并最终获得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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