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外观设计的获得比实用新型更加容易。而且,外观设计一般可以在提交申请后12个月内获得授权。申请流程和审查的费用与实用新型申请的相关费用相比更加便宜一些。然而,外观设计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较弱的保护形式,因为外观设计仅保护物品的外观。外观上的任何变化都可能使之无法利用外观设计来阻止可能的复制或者仿制。但是,考虑到外观设计获取的便利和相对低廉的价格,用他们来补充组合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尤其是如果获得了多个外观设计时。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一些常见的不同如下:
一般说来,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申请的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是从美国申请日起20年,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授权日起15年。
实用新型需要缴纳权利维持费,但是外观设计不需要。
外观设计申请只有一个权利请求,而实用新型可以有多个权利请求。
在实用新型申请中,多个不同的发明之间的限制是由审查者自由裁量的,而在外观设计申请中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如果你有不止一个设计,你将几乎肯定会需要多个外观设计申请,除非差别非常小。
申请实用新型可以主张国际优先权,在签署《巴黎公约》的任何国家内第一次申请之日起最多1年。但是外观设计申请的相应期间只有6个月。
实用新型设计申请可以主张享有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最高达12个月,但是外观设计申请不能主张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请求继续审查(RCE)只能在实用新型和植物申请中提出,但是外观设计不得适用该程序。然而,外观设计可以提出继续审查申请(CPA)(实用新型不得适用)。从功能上说,RCE和CPA对于申请者来说相当类似。
在2000年11月29日或者之后提交实用新型申请的应该公开,但是外观设计申请则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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