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权侵权时有发生。有意、无意侵犯他人权,或者权人进行恶意诉讼等原因都会使当事人卷入侵权诉讼程序当中。当被控侵权时,首先要进行初步的侵权判断,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断产品是否落入对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明显不侵权的情况下积极应对诉讼;存在可能侵权情况下,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应对:
一、以现有技术及现有设计抗辩。
发明和实用新型以现有技术抗辩,外观设计以现有设计抗辩,以下统称为现有技术抗辩。
根据《法》第62条规定,在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权。
所谓现有技术,《法》22条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判断方法类似于新颖性的判断,现有技术包括出版物公开和使用公开,由于举证责任在于抗辩一方,相对应的,当事人可以提交的证据包括公开出版物以及使用公开的相关证据。
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检索咨询中心申请出具检索报告作为证据。
众所周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时只进行初步审查,检索报告即用来审查的稳定性。
三、向复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
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将权人的权请求无效是最好的方式,因为宣告无效的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与此同时,在向复审委员会请求无效的时候,不要忘记向法院请求中止诉讼。因为,根据《法》第47条规定,宣告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实施许可合同和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所以,可不要在无效宣告之前就遭遇败诉造成无法挽救的结果哦!
四、补救措施。
上诉三个措施可以结合使用,争取最大效益,获得胜诉。
当然,如果最终以上路径都无法顺利进行,及时的补救措施也是必要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提供必要证据以证明侵权时间短、产品销售范围小、侵权所获利益小,以证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影响程度低,使自己责任最小化,可以提交相应的经销合同、运货单或财务账单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在碰到相关问题时,可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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