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来二两老麻!”对于川渝地区的食客来说,这句话言简意赅——大约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一款主要发源于重庆的老麻抄手开始流行,被越来越多市民所喜爱。不过,“老麻抄手”这个招牌今后可能不能随便用了,因为有个外地人拿这四个字注册了商标。
10月6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老麻抄手”位列其中。而据记者调查,注册老麻抄手的人早在10多年前就拥有了“老麻”商标,并曾在重庆掀起一场商标维权。商标专家表示,若“老麻抄手”再被人收入囊中,或将对川渝成百上千的老麻抄手店带来麻烦。
“老麻抄手”被注册商标
一个“麻”字,概括了老麻抄手主要的特征。据称,上世纪90年代,老麻抄手发源于重庆,近几年来,凭借川人其对“鲜香麻辣”口味的认可,成都的老麻抄手店也在大街小巷遍地开花。10月6日,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最新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老麻抄手”位列其中!
据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正进行初审公告的该“老麻抄手”商标位列第43类,其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列表主要包括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在2014年9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申请人“关丽华”,通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当地一家商标事务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法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自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若在2016年1月6日前都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关丽华将“拥有”“老麻抄手”的商标专用权。
更有意思的是,这位关丽华还是“老麻”商标的所有者,她于2003年注册了“老麻”,有效期至2023年。
曾在重庆掀起商标维权
在外人看来,老麻抄手或许是一种特色小吃“通用名”,实指这种着重麻味的抄手,但在超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明看来,一旦其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则在法律意义上受到保护,其他餐饮经营者在店铺上打出老麻抄手招牌,都可能面临着侵权被起诉的风险。实际上,这种起诉此前在重庆已经掀起过一场轩然大波。据重庆多家媒体报道,2012年8月,重庆的蒋女士将重庆锐虎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称后者在对外宣传时使用了“老麻”字样。原来,原告蒋女士此前正是从关丽华手中购买了“老麻”商标在川渝地区的独家使用授权,而被告也在当地经营老麻抄手,打的招牌却是“渝记老麻抄手”。此案中,法院最终认为,“老麻抄手”并非通用名称,被告经营的“老麻抄手”容易让公众联系到“老麻”商标,最后裁定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
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重庆众多老麻抄手餐饮店的关注。2013年2月,重庆市五中院还向重庆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重庆餐饮商家规范招牌行为,不要随意打出“老麻”字样,以免引来法律纠纷。而此后,类似商标纠纷还在重庆当地发生过多起。
有专业人士表示,经过初审公告,表明商标注册已走过一半,只要有人提出异议被采纳,“老麻抄手”也存在最终不予注册的可能性。但依据申请人此前已经拿到了“老麻”商标,他人再提出异议被采纳的可能性比较低,这意味着关某很可能将两个商标都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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