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出中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最大的罚单——美国高通公司因垄断行为被罚人民币60.88亿元,并被责令整改。
成立于1985年7月的美国高通公司是一家无线电通讯技术研发公司,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商,以在CDMA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而闻名。美国高通公司拥有数千件CDMA及其他无线通信领域相关及申请,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被全球标准制定机构普遍采纳或建议采纳。
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收到针对美国高通公司的举报,称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涉嫌滥用其在无线标准、必要市场、手机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高额定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等。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裁决高通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对美国高通公司处以其2013年度在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人民币60.88亿元。
该处罚决定作出后,美国高通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美国高通公司表示,接受该处罚决定,并将如期缴纳罚款,不再寻求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进行抗辩
标准必要堪称中的“战斗机”。因为与行业标准相结合,标准必要权人通常可以借此取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如果权利人凭借这种市场优势地位,在进行许可、授权时进行不公平的高额定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就可能会阻碍创新,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标准必要权人在利用标准必要获益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等。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的这一处罚对通信行业影响巨大,也为标准必要权利人划出了一条“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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