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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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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拿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7545360号第30类“猴”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温州雁鸣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余升录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乐清“猴茶”年销千斤
    温州雁鸣茶业是我市知名茶叶企业,自2003年成立以来,其名下已拥有“雁舌茶”、“雁鸣日出”、“猴”三个自主子品牌,其中“雁鸣日出”获温州市知名商标称号。目前,该企业拥有生态茶园560亩,年产茶叶4吨左右。
    “2010年,我们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了‘猴’牌商标。”余升录说,之所以申请“猴”商标,是因为“猴”茶是雁荡毛峰的前身,具有浓郁的乐清文化元素。
    据《温州志》记载,雁山有猴茶,因山高险峻峭壁人工无法采摘茶叶,有山僧驯猴攀援悬崖峭壁采集香茗,所集茶叶称为“猴茶”。
    后茶农训练猴子上山采摘,猴以茶换取食物。于是人们便将猴子采来的茶叶称之为“猴茶”。“猴茶”传说距今已经一千六百多年。
    “2010年11月,‘猴’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成功后,我们于2011年4月份开始生产销售。”余升录说,由于雁荡毛峰的高品质,“猴”牌茶叶上市后很快得到了温州地区市民的喜爱,2011年以来,“猴” 牌茶叶的销售总量近2500公斤,销售额达600余万元。
    千年猴茶遭遇尴尬
    然而,就在余升录为这个自主品牌踌躇满志,到杭州、上海等地推广时,却遭遇了尴尬。
    2013年12月,上海一家茶业企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撤销雁鸣公司第7545360号第30类“猴”商标在“可可制品、茶”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我们的商标一直在用,怎么会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余升录调查后发现,原来状告他的企业也在使用注有“猴”字的商标。
    随后,余升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供了印有“猴”牌标志的产品包装、品牌广告宣传合同及发票、媒体宣传复印件等多项该商标的宣传使用及知名度证据。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雁鸣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上海某茶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其撤销申请。
    产权意识要先行
    纵观乐清,类似的商标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市已有有效注册商标35349枚。随着商标注册量的增大,商标争议也有所增加。
    “我市企业以往接触的商标之争中,‘纯假冒’和‘傍名牌’现象较多,而近几年,商标侵权事件已由相对简单的侵权向复杂纠纷演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要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意识,不要等到商标使用了多年之后,才去注册,从而避免商标被人恶意抢注。同时,企业在注册新商标时,要及时用起来,并注意保管好商标使用证据,例如标有商标的产品包装、广告资料、品牌产品参加的展销会信息等,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可及时有效自辩。
    “我做了16年的茶叶,此次风波让我对企业品牌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给乐清企业敲响了警钟。”余升录表示,“猴”茶是乐清茶文化的一种展现,今后他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维权力度,做好品牌保护。
    同时,他已聘请律师团队开展取证调查,如发现其他企业有侵权行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讨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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