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稀见的高科技领域“电波权”侵权案,最高法院提审后维持陕西高院原判,声望公司侵权成立,高华公司胜诉。本案历时六年,高法开庭四次,电波表授时码技术成果专有权获得司法保护。
中国商丘低频时码(简称BPC码)发播台是由西安高华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授时中心技术合作的成果,由高华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并全额承担发播费用,高华公司在电波钟表领域拥有BPC码及信号的独家使用权。
高华公司认为声望公司(股东兼执行董事李莉,股东兼监事杨爱民)未经授权擅自使用BPC码及信号开发电波钟表并用于商业目的,经严正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未果。声望公司未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深圳成立深圳市卡瑞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兼执行董事李莉,股东兼监事杨爱民),使用BPC码及信号开发生产销售电波钟表。并在钟表行业内散布中国低频时码(BPC码)信号使用的不实之言,混淆视听,蒙骗同行及其他企业。因此高华公司对西安声望电子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西安声望电子有限公司使用BPC码及信号开发电波钟表。并提出授时中心与高华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一条“授时中心拥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68.5Hz专用授时频率的所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主张无效。
从2010年一审开始,2014年最高院维持原判,至2016年3月5日,高华公司代理律师收到民事判决书,历时三年,而时间长达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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