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持久的“恒大”商标案又有新进展。
近日,恒大高新发布公告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该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纠纷案。恒大高新此次起诉,请求法院要求商评委对“恒大”商标复审案重新做出决定。据悉,自然人张某某、潘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关于“恒大”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国家工商总局经审理驳回了二人的撤销申请;二人遂向商评委提起复审。商评委于今年1月做出决定,复审“恒大”商标予以撤销。
“恒大”商标撤三进入诉讼程序,恒大高新与恒大集团的商标侵权案将继续中止。已经两案在身又要回身出拳,按照时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重要的妖怪打三次”说法,恒大高新已是三打“恒大”商标案了。尽管无法预知未来是否还有“四打”、“五打”,仅就当前回溯,双方使出的“防御性注册”“自然人撤三”“起诉商标侵权”“反诉诽谤”“驰名商标认定”等等招数,足以品谈一番。
2008年9月,恒大高新申请第32类纯净水“恒大”商标。
2010年2月,恒大高新获得确权,注册号为第6931816号。
2013年11月,恒大集团旗下恒大长白山开始使用未经注册的“恒大冰泉”商标。
2013年12月,自然人张某、潘某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对第30类纯净水“恒大”商标向商标局提起撤销。
2014年9月,商标局驳回两自然人撤三请求。随即,自然人向商评委提起复审。
2014年10月,恒大高新起诉恒大集团商标侵权,并发布《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
2014年11月,恒大集团反诉恒大高新发布发布的公告失实,属恶意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并索赔8000万元。
2015年7月22日,恒大高新所有的第40类“恒大”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5年12月18日,恒大高新在侵犯恒大集团名誉权败诉,一审判决恒大高新撤销公告,回绝了恒大集团8000万的索赔请求。恒大高新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1月,商评委复审“恒大”商标,予以撤销。
2016年2月,恒大高新起诉商评委,请求法院要求商评委对“恒大”商标复审撤销案重新做出决定。
无心插柳
创立于1993年恒大高新,是国内综合性工业设备防磨抗蚀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工程服务的龙头企业。就其业务构成而言,水产品并非其主营业务。2008年9月2日,恒大高新申请了涉案的第32类“恒大”商标,2010年2月通过注册,注册号为第6931816号。与涉案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的还有第1类、第4类、第13类、第16类、第17类、第33类、第38类、和第40类,后均通过注册。由此可判断恒大高新对于纯净水“恒大”商标的申请注册系出于防御性保护需要,即该商标属业界所称的防御性商标。
“撤三”之诉
2013年未经注册的“恒大冰泉”商标使用之初,便有两名自然人向商标局针对第32类“恒大”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撤三被驳回之后,两名自然人提起复审。“撤三”答辩之后,恒大高新便发起了针对恒大集团的商标侵权诉讼。但之后,复审较之前大相径庭,遂进入诉讼阶段,无定论的商标确权之争,成为影响商标侵权案进展的关键一搏。从这一角度来看,看似打草惊蛇暴露目标的“撤三”,可能是当初恒大集团未雨绸缪,为意料之中的侵权诉讼提前谋划。
反诉诽谤
商标侵权案一开始,恒大集团便开始反击。2014年恒大高新提起诉讼后便发布了《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其中,关于恒大长白山矿泉水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在江西省各地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侵权查处”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恒大集团以此为由反诉恒大高新恶意诽谤侵害名誉,并索赔8000万。巧的是,索赔金额恰好相当于2013年恒大高新利润总额。
2015年12月此案一审判决恒大高新败诉,但驳回了恒大集团的索赔请求,且在400510元案件受理费中,恒大高新只需负担510元。业界普遍认为恒大集团反诉及天价索赔是为和解谈判增加筹码,但恒大高新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将积极上诉,此举让事件走向更加扑朔迷离。笔者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继2014年11月申请注册 “恒大冰泉”商标之后,恒大高新在第32类商品上陆续申请注册了“恒大山泉”“恒大仙泉”“恒大酷泉”“恒大活泉” “恒大矿泉”“恒大冰露”“恒大参茶”等商标。
尽管这些商标尚未过审,但参照恒大高新为“恒大”商标所做的努力,起诉恒大地产一次,不服判决上诉一次,起诉商评委一次,三打之下,若双方仍未谈拢,战线恐将拉的更长。关于“恒大”商标案的后续进展,知产力将与您一起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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