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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Google”仍然是受保护的商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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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巨人 Google 的名字已经演变成动词,变成了搜索的同义词,但美国联邦法庭裁决,虽然如此 Google 仍普遍被认为是一个应予以保护的品牌名称。“阿司匹林”(Aspirin)、“蹦床”(trampoline)、“热水瓶”(thermos)和“胸罩”(brassiere)都曾是品牌名称,但由于产品获得极大成功而成为通用名,最终失去了商标保护。 根据美国联邦商标法,如果一个注册商标成为其注册的商品、服务、或部分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该商标可被撤销。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定,Google 尚未出现这样的情况,人们明白“google“这个词并非泛指任何搜索引擎,而是特指 Google 的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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