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s)在代理权限(De1egated authority)内,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向第三者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商标代理(Trademark azency)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代理人受当事人(cliewt)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办理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进行商标转让和使用许可,以及处理侵权纠纷等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
商标专有权在多数国家都要靠注册取得;即使在靠使用获得专有权的国家,外国商标权人也只有通过注册的途径才能取得对其商标权的有效保护。所以,各国的企业在出口商品、技术或服务项目之前,一般都在有关国家先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即使不向外国出口商品、技术或服务项目,而仅仅向在外画的企业发放商标许可证或转让商标权,也必须先将有关商标在该国注册,许可和转让才能有效。
商标代理活动一般都涉及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商标注册,商标权主体的保持、变更、扩展与失灭,保护商标专用权等等。商标代理人是指以委托代表人的身份办理有关商标事务的人。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超出代理权限所进行的活动,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己负责,与被代理人无关。
按国际惯例,商标代理按服务对象划分,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受雇于大企业的商标代理人,他们属于企业的成员,主要为本企业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接受企业的监督,在本企业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为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商标事务。
另一类是为公众服务的商标代理人,他们一般都开办代理人事务所,可以接受任何人的委托为其他代理商标事务,这种代理人需经所在国有关部门考核与登记。
按是否从事其他代理业务划分,也可以分为两类:
专职商标代理人 (Special agents),专职商标代理人只接受商标代理委托。
兼职商标代理人(adjunet.agents),兼职商标代理人或机构不仅代理商标事务,同时也承担代理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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