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俗称“冒牌”,指未经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其与产品质量法规所称的“假冒”有明显的不同“产品质量法规所谓的“假”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假的物品等,即掺杂使假,“冒”则指以伪造产品冒充真品、以次品冒充正品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认定的原则和标准:
1、关于相同商标的判断原则和标准:
(1)整体视觉原则,即假冒目标只需在整体上、主体上与注册商标相同即可,不必考虑极细微的区别如字体、颜色、排列、大小等;
(2)多数认同原则,即以多数普通消费者的认知结果为判断标准;
(3)第一印象原则,简单地说如果某商标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第一眼看上去与注册商标无异,则可以认定;
(4)前后混淆原则,即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假冒商标而忘记了先前看的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则此事实可以作为判断相同的依据之一;
(5)“添加不影响属性”原则,简单的说,如行为人将他人注册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如果他人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明显高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则仍然可以认定组合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为相同商标。
2、关于相同商品的判断原则和标准:
(1)名实核对原则,也就是说名义上不相同的商品名称可能是相同商品,而名义上相同商品名称却可能不是相同商品,前者如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化妆品,行为人如果使用的商品为香水、口红等,同样判定为相同商品,后者如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化妆品,行为人销售的商品自称是化妆品,实际只是一般的化妆用品如梳妆盒等;
(2)商品质量好坏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也就是说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管是劣于抑或优于被假冒商标的商品,均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如果该商品属于伪劣商品,则属侵权责任竞合,还可以追究其产品质量责任;
(3)是商品的档次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如商标注册人在不同档次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行为人即使在较低档次商品上使用较高档次商品上的商标,仍然构成假冒行为;
(4)商品的装潢、包装形式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即使行为人生产的商品的包装、装潢与商标注册人的有所不同或较大差异,仍然构成假冒行为;
(5)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是否实际生产、销售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如一些商标注册虽然未生产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行为人先于其生产该商品,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3、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如何注册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 标识的认定:商标标识的材料、质地、颜色、大小与注册商标标识即使有所区别,也不应影响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
4、冒用注册人的企业名称、包装等,不是构成假冒行为的必要条件,但如果行为人还存在上述行为,则可以作为情节严重的因素。对于构成商标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未构成犯罪的,则依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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