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按哪一种划分标准商号权无疑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特征,如无体性、地域性、专有性等。
笔者以为,商号权是商标权的邻接权。这是因为:
(1)商号与商标一样,其最终目的都是生产者、经销者用来区别不同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有利于商号的拥有者增强其竞争能力,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使用商号与使用商标一样能起到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出处、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广告宣传的功能。
(2)商号权与商标权的联系十分紧密,它们都是一种商事主体的专有权,可以转让,其侵权责任也非常相近。
(3)商号权的行使与商标权密切相关,有时不同主体间的商号权、商标权会产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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