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4、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办法(1)。
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特别提醒: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成功注册商标经验,24小时咨询电话:400-034-0008.
Copyright 2010-2019 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0873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