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浙江每年分两次(3月和9月)定期公布“授权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企业名单”和“取消使用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这就意味着,对授权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企业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将加大,退出机制形成。
一旦企业出现五类违规使用商标的情况,将被取消其继续使用证明商标资格,同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五类问题分别是:违反《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使用违禁农药,或不按规定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在加工中违规使用添加剂和掺杂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造成较大影响;转让、出售、转借、赠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给他人使用的。
截至2017年2月底,龙井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为338家,在数量上较上年同期有所缩减,已减少了48家。同时,企业整体素质得到了较明显提升。2016年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的西湖龙井、新昌大佛龙井、嵊州越乡龙井、磐安生态龙井等经产区有关部门认可的龙井茶专卖店达到789家,比上年新增19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