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备受关注的“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唐德影视(300426)认为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而就在庭审前几天,浙江广电集团突然起诉唐德影视,称“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诉请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香港仲裁:
支持唐德 灿星出局
“好声音”系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2012年4月,经荷兰Talpa公司授权,《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正式登陆中国。该节目在中国的落地,由灿星公司制作,并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浙江卫视播出4季。不过变故出现在2016年1月,因为合作出现问题,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合作终止,Talpa公司随即将《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授予了唐德影视。
不过,在2016年1月8日灿星公司与Talpa公司的授权终止后,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宣传、推广和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而世纪丽亮公司则进行了节目的推广,并负责组织了全国校园海选。
唐德影视在2016年6月初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诉前保全申请。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全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现已正式开庭审理。
2016年7月4日以后,灿星方面不得已遵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禁令,改变《中国好声音》名称及其相关原创内容。
其实,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之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已经就此案做出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由于荷兰Talpa公司此前已经通过协议将《中国好声音》授权给唐德影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则表示,《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版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灿星彻底出局。